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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支持政策 河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

发布时间:2022-6-22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点依托精细化工园区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支持培育东大化工、晋开化工、九泓化工、十一化建等龙头企业,打造千亿级现代化工基地。

巩固奇瑞汽车整车集成优势,发展亚普汽车部件、广佳汽饰、住成电装等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打造500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发挥棉纺产业优势,培育皮革、服装加工等产业,支持尉氏纺织、鑫晟纺织、凯华皮革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打造500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支持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产业扩大规模,布局智能家居产业项目,支持培育立邦涂料、建祥木业、纳森木业、金盛达石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现代家居产业集群。

发展铝型材产业,加快建设铝型材加工、集散基地,发展碳纳米材料,推进石墨烯、碳纳米管、石墨晶须等产品研发,发展超硬材料制品,加快聚甲醛、新型耐火材料、新型研磨材料等产品研发,支持培育开炭新材、开建铝业、东旺熙朝、龙宇化工、特耐股份、东磁新能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

发展特色原料药、高端仿制药和现代中药,加快原料药、重大疾病防治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扩大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产业规模,支持培育开封制药、天地药业、大宋制药、泰丰生物、优德医疗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等。

同时,为支持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封还制定14条财政支持措施。

做大做强企业

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本地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广告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地产品直接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项目建设

3.鼓励重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鼓励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鼓励智能化改造。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6.支持机器换人。对企业实施设备、研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项目,按设备、研发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7.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二次创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不高于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创新转型发展

8.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9.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对新批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通过省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的新产品,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或节能产品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凡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4.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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