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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3-5-26     来源:新华社    编辑:经纬    审核:衡格格

       四、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夏汛冬枯、北缺南丰的水资源分布特点,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开源节流并重,采取“控需、增供”相结合的举措,在深度节水控水前提下,科学规划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源工程,依托纵横交织的天然水系和人工水道,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实现水资源互济联调,推进科学配水、合理用水、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全面增强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提高缺水地区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一)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

       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聚焦流域区域发展全局,兼顾生态、航运、发电等用水保障,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互联互通,加快形成战略性输水通道,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促进我国人口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优化调整。

       (二)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

       加强国家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区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开展水源工程间、不同水资源配置工程间水系连通,提升区域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布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改善供水水质,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统筹用好当地水、外调水,强化地表水、地下水联调联供,加强再生水、淡化海水、集蓄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和安全利用水平。在易旱地区,加强抗旱引调提水工程和水库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源调配和抗旱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干旱期城乡用水需求。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地区等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完善灌排骨干工程体系,创新并推广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机制,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三)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

       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加快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海岛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五、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针对水旱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从流域整体着眼,以大江大河大湖等重要江河湖泊为重点,开展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进一步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做好洪涝水出路安排,综合采取“扩排、增蓄、控险”相结合的举措,以流域为单元构建由水库、河道及堤防、分蓄滞洪区组成的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科学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统筹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一步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

       (一)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以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加快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及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全面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重要防洪城市的重点河段,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规程规范等要求,复核防洪能力,修订防洪标准,适时开展提标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实施沿河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河段治理。对北方地区河流,重点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减轻河道淤积萎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南方地区河流,重点维护河势稳定和行蓄洪空间,协调干支流关系,统筹防洪与排涝,减轻干流防洪压力。新(扩)建一批骨干排洪通道,解决平原河网地区外排通道不足、洪水出路不畅等问题。加强河口治理,规范入海流路,保持河口稳定畅通。

       (二)增强洪水调蓄能力

       加快实施一批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提高江河洪水调蓄能力,努力争取流域洪水防控的主动权。长江流域重点推进上游渠江、沱江,中游清江水系,下游水阳江、青弋江等支流控制性枢纽建设;黄河流域重点加快东庄等控制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古贤等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开展上游潢河、汝河等支流,沂沭河及山东半岛重要行洪河道洪水调控工程建设;珠江流域加快西江、柳江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建设;东南诸河推进钱塘江、赛江等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强科学调度,提高洪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发挥调蓄工程综合效益。

       (三)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

       根据流域洪水出路安排和防洪保护要求,优化调整蓄滞洪区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确保正常分蓄洪功能。加强蓄滞洪区土地利用、产业引导、人口规模管控。有条件的地方科学有序实行退田(圩)还湖。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保护行蓄洪空间。以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生态空间为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双退”或“单退”方式,开展洲滩民垸分类整治,恢复行洪滞洪功能。优化黄河下游滩区治理方案,引导区内人口有序外迁。

       (四)提升洪水风险防控能力

       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有效应对超标洪水威胁。提升流域防洪智能化水平,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项措施。加强水库群等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防洪工程体系整体优势,全面增强流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针对病险水库水闸、中小河流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突出风险点,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应对洪涝灾害能力。

       六、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兼顾地表地下,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健康生命形态的要求,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退减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问题。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道河湖清淤整治清障、生态整治修复、水系连通,改善河湖水循环和水动力条件,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及岸线保护范围,加强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生态宜居、亲水便捷的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走廊。推进大江大河河口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及输水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基础上,采取强化节水、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按照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要求,实行分区管护。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利用当地水、外调水和再生水,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三)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加强青藏高原“中华水塔”保护,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林草植被恢复等预防保护措施,提高林草植被综合覆盖度,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石漠化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坡耕地、淤地坝、侵蚀沟、崩岗治理等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治理效益。以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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