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林洋能源(601222)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拟将其持有的濉溪县永瑞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濉溪永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永明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3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粤水电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粤水电能源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47,093.85万元,涉及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合计236.5MW,包括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林洋新能源和安徽林洋下属5个子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高的特点。在国家补贴政策鼓励下,虽然盈利状况良好,但由于前期资金投入量大,且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收进度缓慢,公司拟出售的标的公司,收回全部电价补贴还需要较长时间,存在一定的延后。
平价新能源电站发电价格与火电、水电价格持平,没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行业能够逐渐摆脱对政策和补贴的依赖。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新能源板块由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为主模式战略转型调整至加大投建平价新能源电站规模,逐步提高自持电站中平价光伏电站占比。截至2025年3月底,公司自持电站中平价电站占比为47%,较2021年公司自持电站中平价电站占比19%,提升了28个百分点。
林洋能源表示,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前期已建成的光伏电站,回款周期较长,本次转让项目,能够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降低收回全部电价补贴不确定性的风险,具备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来,公司将利用转让项目回笼资金,继续推进开发建设平价电站和优质储能电站,使资产运营更加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