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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气体流量计单独税号

发布时间:2013-3-8     来源:中仪协秘书处

    2012年12月10日,国务院税则委发布了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新方案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在税则税目调整的方案中,测量气体流量的仪器及装置从原税号90268000-其它仪器及装置中独立出来,独立税号为90268010。这将有利于对流量计的进出口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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