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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首批试点 共十家单位

发布时间:2016-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遴选区域内10家具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础的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开展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先行先试。这10家单位分别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此前,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其后,2015年,科技部印发《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此次,内蒙古自治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科技部两个文件,结合区域实际,出台《有关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3号),旨在内蒙古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对于首批10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将对单位所辖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资源整合和分类统计,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实行报告制度,并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同时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单位给予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而在未来,内蒙古自治区还将根据此次试点单位开放共享的现实情况,进一步探索开放共享有偿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或探索代理制融资租赁等可能的开放共享新模式,面向社会实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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