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并在7月1日实施;紧跟着,再度出台重磅新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方案》中直接写道:“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这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首次明确提出。
VOCs通常是指化学性质活泼、具挥发性,会产生危害的一类有机物。VOCs里面含有一些具有致癌、致畸性及致突变的化学物质(如苯及苯系物)等,对环境也会产生严重危害。
VOCs产生的原因很多,而工业源是主要原因。
《方案》中专门提到:“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