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胜诉当事人回笼资金提供支持和保障,帮扶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主体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意见共10条,主要内容涉及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稳妥有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等方面。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的产业链出现了问题,订单减少。一句话,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的困难。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情况的执行案件如何办理?这考验司法智慧和执行治理水平。
最高法意见强调,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活封措施就是在保障其财产不能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被查封财产还能使用,保持它的运营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从适当查封的角度出发,意见提出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比如说对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许被查封后继续建设,要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避免造成极大的浪费,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在建工程采取查封之后,如果具有预售条件的,允许被执行人向社会预售及时回笼资金,对预售过程中的回笼资金进行专户监管,用回笼资金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这就是一个代价最低的查封措施和财产处置措施。
关于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意见明确,要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营造“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给予宽限期,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统计,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3月,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案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新收执行案件179.28万件,结案98.66万件,同比下降了20%左右。同时,网络司法拍卖不降反升。全国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数在这期间达到了46679件,比2019年同期增加1748件。
“很多法院在查封处置过程中全面引入并推广信息化技术,特别是像VR技术,实现非接触式的网上实景看样等创新做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疫情风险,节约了司法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面对现场执行和异地执行困难,各地法院大力依托我们已经广泛使用的现代网络技术,积极开展线上异地委托执行。
最高法明确,对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或者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集约式执行和解、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的保护功能,帮助被执行企业及时走出困境,化解债务危机,恢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