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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
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6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首先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审报企业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北京通企服版APP)企业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并申报。
      (三)自荐周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邢一平   010-555784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张  旭   010-66222502转635
       姜福红   010-66222502转639
       马  静  010-66222502转65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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