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官方微信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务信息  >>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31     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引导和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高效、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主要任务

专业化服务机构在科技部门指导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上企业等,开展以下科技服务:

1.宣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2.协助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3.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辅助账;

4.协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5.协助规范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6.帮助解决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基本条件

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设有专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

3.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备50家以上企业的服务案例;

4.与5家以上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5.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评审程序

省科技厅负责专业化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推荐。

1.省科技厅印发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3.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专业化服务机构名单。

四、推荐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绩效评价

从服务企业数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对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公开发布,对良好以上等次的给予奖励。

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   京ICP备13023518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38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1号楼6层   |   邮编:100037   |   电话:010-68596456 / 68596458
战略合作伙伴、技术支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经网(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