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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深化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
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3-3-7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深化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以创新深化为引领,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为目标,以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抓手,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攻关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更加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目标明确、产出高效、科学规范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纵深推进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实现重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抢占制高点,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大需求。对接国家重大攻关任务,聚焦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按照“战略规划+专项行动+年度榜单”和“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系统布局和高效配置创新资源。
 
  ——强化企业主体。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强化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协同攻关,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加强联动支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省市县联动支持、“财政资金+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入。
 
  ——推行分类资助。根据不同攻关任务目标、项目研发攻关阶段、承担主体需求和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差异化的项目支持机制,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坚持成果导向。围绕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创新瓶颈和突出问题,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以实现进口替代、取得战略创新产品为评价标准,加快提高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突出绩效导向。以绩效为核心,将绩效理念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二、深化出题编榜机制
 
  1.深化重大攻关任务凝练机制。聚焦国家和我省战略目标,根据科技创新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行动三年方案,有组织开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的征集和凝练,迭代15大战略领域年度工作方案,分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三个层次全链式、一体化凝练重大攻关任务,分阶段、分年度推进。
 
  2.深化榜单形成机制。围绕重大攻关任务编制年度榜单,强化系统集成、多方参与和长短结合,建立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专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的需求凝练和榜单编制机制,注重广泛性、精准性、科学性相结合。加强数字化手段支撑,迭代15大战略领域创新链技术路线图,辅助榜单编制。
 
  3.深化榜单论证机制。完善由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专业协会、企业专家、同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最终用户、创投机构等各方参与的咨询论证机制,提升企业专家参与比重。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榜单评估。
 
  4.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实行“联合出资、全球挂榜、企业验榜、企业试用”攻关机制,发挥企业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的两倍,各级财政按规定联动予以支持。
 
  三、深化申报评审机制
 
  5.强化重大创新平台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引领作用、高水平高校院所建制化组织作用以及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作用,组织跨领域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攻关任务。在项目申报组织、审核推荐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项目承担主体科研能力和条件要求(应建有重大创新平台)。
 
  6.强化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省级和地方原则上按1:1比例(26县、海岛县不低于1:0.5)联动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医院一般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经费的20%联动支持,归口管理单位须在推荐承诺书中予以明确。对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不低于80%(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7.深化遴选机制。项目榜单应明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攻关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攻关任务,以及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攻关任务,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榜单,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
 
  8.完善评审机制。强化行政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方式,既体现战略引导和综合统筹作用,又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精准。在重大社会公益和科技合作领域试行项目审查机制,遴选出不低于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低于3倍的直接进入评审环节)进入项目评审。
 
  9.优化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评审专家随机抽选和精准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企业专家参与评审比重。
 
  四、深化立项资助机制
 
  10.强化支持导向。突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占比不少于65%,26县、海岛县承担项目占比稳步提升,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5%。
 
  11.实行分类资助方式。试行分类立项资助机制,对产业、工程类项目,探索实行事先立项事后补助;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对宁波市属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的项目,可立项不资助,由宁波市自行出资、自主管理。
 
  12.优化财政补助经费确定机制。科技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和总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13.深化“赛马”机制。对申报同一榜单的符合立项要求、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两个以上项目,拟采用“赛马”方式平行支持的,原则上应组织现场考察后确定。“赛马”项目按约定完成阶段性目标,通过检查的继续给予支持。未完成目标的,项目终止,收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深化过程管理机制
 
  14.完善“军令状”制。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应签署“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节点和具体指标要求、奖惩措施等。对在“军令状”时限内达成约定目标、绩效突出的研发团队,按规定在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军令状”任务的,原则上对项目负责人暂停两年内省级科技计划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15.强化过程检查机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健全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的,可直接终止项目。
 
  16.深化验收评价机制。强化应用导向,项目验收应组织需求方、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专业协会、创投机构等直接参与评价工作,并将需求方、最终用户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以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优化验收方式,财政补助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探索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验收。
 
  17.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资助经费支持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谁自主立项、谁具体负责”要求,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标准和要求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情况和绩效须及时报备。
 
  六、深化监督管理机制
 
  18.完善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加强对关键环节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约履职情况等的监督,严格执行承诺、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工作纪律,完善项目随机抽查制度。探索项目专员制,聘请知名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项目专员,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19.完善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实施单位等科技活动责任主体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全过程的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将守信情况作为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专家遴选等管理决策重要参考。
 
  20.完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在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中,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且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尽职免责机制。
 
  七、深化成果产出和后评估机制
 
  21.建立滚动支持机制。强化对往年立项项目成果的晾晒比拼,对产出重大成果的项目后续可滚动支持,并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
 
  22.建立项目池制。对经审核推荐,有望破解重大基础材料装备等“卡脖子”难题、掌握“杀手锏”技术的重大项目,纳入项目池动态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论证后可予以直接支持。
 
  23.建立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验收后满3年内的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实施工作。
 
  (二)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科技大脑”建设,迭代升级“科技攻关在线”等重大应用,强化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抓好落地落细。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快细化落实,围绕目标和任务,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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