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鼓励目录》中,仪器仪表制造业包含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电子显微镜的研究、开发、生产等17条具体细分品类。
(二十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440.土壤墒情监测设备制造
441.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
442.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制造
443.大型精密仪器、高分辨率显微镜(分辨率小于 150 纳米)开发、制造
444.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445.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制造
446.VXI 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 IEEE1155 国际规范)制造
447.煤矿和非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非煤矿山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开发、制造
448.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
449.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450.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
451.市政管网和输水管道渗漏监测仪器制造
452.核仪器、仪表研发和制造
453.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
454.电子显微镜的研究、开发、生产
455.消费电子、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汽车、新能源领域的通用智能检测装备制造
456.高场核磁共振波谱仪研发
本次修订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主要变化有: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