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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是否可以引用团体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发布时间:2026-2-9     来源:质量与认证整理    编辑:衡盛楠    审核:张经纬 王静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国家标准引用、采用团体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国家标准是否可以引用团体标准?

 

问:

国家标准是否可以规范性或资料性引用团体标准?如果可以引用,对团体标准是否有前提要求?

答:

您好!

1. 国家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2. 目前,除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不对外公开全文,其余国家标准全部对外公开全文。团体标准涉及版权、专利权等,不对外公开标准全文。如果国家标准引用团体标准将涉及版权、专利权等情况,与目前政策不符。

3. 如有符合规定的团体标准,可以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详见《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6-01-30

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团体标准

 

问:

请问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您好!《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于20238月发布实施。为配合《规定》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组织开发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采信标准申报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 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信标准申报系统,提出采信申请。社会团体需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并依据《规定》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采信建议书等有关材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采信申请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评估通过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相关规定详见《规定》要求。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部门:标准技术管理司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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