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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加理性 电力企业申报CDM需注意

发布时间:2009-12-8     来源:fengguijin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已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球份额的23.05%,截止2008年9月,项目类型分布中,水电项目居多,占到39.41%,风电项目其次,占15.06%。按年均减排量统计,我国已注册的CDM项目占到全球份额的52.03% ,其中,煤气层项目占52.1%。
    CDM,即清洁发展机制,旨在有效的实现全球减排目标,改变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其目的有二,针对各缔约方,发展中国家协助发达国家减排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限制达到其减排目标,另一方面由发达国家成立项目,协助发展中国家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目前,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资金有所保证但技术引进还不尽如人意。
    “早在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立之初,国家就提出了电力企业应有序发展水电,加快火力发电的技术进步,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和利用的一揽子方案,改善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额外的CO2释放。重点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燃气电站项目与高效发电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冯升波博士在2008年9月26日举行的“新形势下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国际论坛”上如是说。
    截止2008年9月10日,我国共有1551个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准,其中275个在联合国注册成功,注册进度成功率为18%,68个项目获得联合国签发的CER减排量,签发率达到4.4%。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实施的CDM项目127个,预计年均减排量超过2.7亿t。
    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目前电力企业投资参与的CDM项目案例分析,风电项目潜力巨大。由于风力发电设备的成本较高,尚不能与常规能源进行商业竞争,风电场的内部投资收益率也远低于火电,如果没有先进技术或额外资金的支持,难以大规模商业化推广。这为申请CDM项目提供了最好的额外性论证依据。因此,风电项目是优良的CDM项目。据预测,200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将突破1 000万kW,而2010年将达2 000万kW。
    水电CDM项目应考虑选择水电在电网中所占比重小、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具有CDM收益和额外性论证方面的优势。我国西部地区许多水电项目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内,有利于项目的财务额外性论证。一般来说,水电CDM项目应选择径流水电站或者是利用原有水库扩建的水电站。符合生态与环境管理要求的径流式小水电站不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并且会对贫困地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开发国际公认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小水电项目,有利于在国际组织和环境工作者审查时通过。
    生物质直燃或与煤共燃发电项目与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其它可再生能源项目有一定的差别,它除了可以替代部分化石燃料,减少CO2排放外,还能消除或减少生物质堆放或填埋发酵的甲烷排放问题。因此,具有双重减排效果。大规模生物质发电项目满足CDM机制规定的所有条件,同时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我国政府鼓励优先开展的CDM项目,因而是非常理想的CDM项目。
    天然气发电项目具有明显的额外性。燃气机组发电效率高,污染低,建造周期短。采用天然气,代替煤作发电燃料,有显著的减排效益。
    此外,高效率高参数的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主要用于提高大型火电机组的效率。我国目前此类项目还比较少。
     自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以来,电力企业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分布以及地域差异申请投资CDM项目取得了很大进展,减排效果也比较显著。但是申请过程却存在诸多问题,在CDM项目开发阶段,项目业主对CDM缺乏必要的了解,与买方的谈判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完全依赖中介机构;申报过程中项目业主不履行自己的申报义务,而是委托中介机构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有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报表不按照要求填写,都会拖延和延误申报;还有的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或者项目设计文件质量差、减排量转让价格过低等,这些不符合审核理事会要求的现象都是在项目审核阶段常出现的问题。
    对此,冯升波博士提出了详细而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建议项目业主经常加强与国家管理机构的沟通,随时了解价格行情;在合同谈判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办事;审核阶段应如实汇报并向有关审核机构提供真实信息;指派专人负责文件的质量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企业在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时能得到国外资金的补偿,使得节能减排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而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水平也由此得到提高。因此,有战略、有步骤地实施CDM项目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相关链接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合作的机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国外合作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30日内)后,将专家审评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对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的项目,再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程序,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实施和监测报告,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受其委托机构将执行理事会签发的减排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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