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备受业内期待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
《意见》要求,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角色定位,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意见》明确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此外,在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另外,《意见》提到,要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可以说,《意见》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并对科技成果评价路径做了全面系统安排。突出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这五大价值的重要性。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连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优化科研环境的指导意见,对科技评价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
当前,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激励创新的环境正在形成,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全面发力。
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5月28日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方向。
科技体制改革需要久久为功。近年来,我国研发投入持续加大,重大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但原创性、引领性科技仍存在短板。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科技成果评价新政的落地生效,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充分发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