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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征集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验证测试单位

发布时间:2021-8-9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仪器技术要求)编制研究验证测试单位的通知,征集熟悉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设备的单位,参与仪器验证测试。

通知要求,企业需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截至2021630),且需为每个测试场地提供1()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

关于公开征集《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仪器技术要求)编制研究验证测试单位的通知

为科学开展《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仪器技术要求)编制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拟组织开展仪器现场验证测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欢迎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与我室联系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编制研究现场验证测试。

二、工作内容

拟在典型行业(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针对排放的温室气体(CO2CH4N2O),选取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质检室编制的《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现场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开展现场验证测试。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便携监测设备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仪器质检室,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3.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过类似工作的企业优先,参与连续监测系统申报的企业需在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截至2021630)

四、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1831日前寄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fanyunfei0226@126.com(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温室气体验证测试申报)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并在网站公示。

五、相关说明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为每个测试场地提供1()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

范蕴非:18811325018fanyunfei0226@126.com

赵欣:010-8494325115101107578zhaoxin@cnemc.cn

 

附件下载:《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CH4、N2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_便携监测仪器检测作业指导书》现场验证测试方案(草案)

 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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